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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6版:浙中城事·热线

穿着跑鞋打篮球
算不算使用不当

  原价800多元的一双运动鞋,穿着打了半小时篮球就破了。7月22日上午,永康人章先生将店家投诉到永康市场监管局,要求退鞋。

  章先生是永康市芝英镇人,爱好打篮球。

  7月18日上午,章先生到永康城区一家专卖店,花808元买了1双名牌运动鞋和3双袜子。其中,运动鞋原价829元,打了8.8折后实付730元,袜子每双26元。

  当天下午,他高高兴兴地穿上新鞋新袜,与朋友们一起打篮球。结果只打了半个小时左右,他发现右脚的鞋子破了一个洞,还露出了脚趾头,这让他十分扫兴。

  第二天下午,他跑到店里,要求换鞋。店员称店主不在,鞋子先留店里,等店主看过再给他答复。

  7月19日下午,店主来了电话,称鞋子破损是顾客穿着不当造成的,不能退换,但可以帮他修补一下。

  “这么大的洞怎么修得好?明明是你的鞋子质量有问题,还说我穿着不当,你有什么证据?”章先生说,买鞋时,他特意和店员说过,打篮球要穿的。当时,店员告诉他,说这是当季新款的跑步鞋,只要不穿太长时间是没事的。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根据新《消法》和《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售后7日内出现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顾客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另外,这双鞋子的鞋盒上,并没有“不能穿着打篮球”之类的使用禁忌说明,且店方也不能证明鞋子破损是顾客穿着不当导致的。

  由于分不清责任,在永康市场监管局协调下,双方最后达成了换购协议:该争议运动鞋归店方所有,顾客到店里换购另外一款同品牌运动鞋,差价找补。

  据统计,今年1到7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名牌鞋类商品消费投诉26件,占鞋类商品消费投诉总量(47件)的55%。

  本报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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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3959866 2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