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敬老孝星”: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有为老人”: 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社会责任感,热爱生活,关心他人,富有爱心;热爱公益事业,乐善好施,服务社会,事迹突出并得到社会公认;家庭和睦,关心子女,关心他人。
只要你符合上面任何一项的,都可以参加这两项活动的评选。只要你身边有这样的感人事迹和值得尊重的老人,都可以推荐他们来参加这两项活动的评选。评选办法除单位推荐外,还有群众推荐两种形式。群众推荐应有3人以上联名。推荐时,应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表中“主要事迹简介”文字在100字左右,并附1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同时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材料。人选推荐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老龄委或部门单位逐级报送市评审办。
评选程序
推荐人选经市评审办汇总后,送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资格调查和事迹审核。凡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处分,以及经调查“名实”不符者,取消候选人资格。经初审通过的人选,于8月底由市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按一定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对外公布。
将正式候选人的事迹简介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并确定投票办法,发动群众进行投票。相关事迹报道将刊登在《今日建德》和《钱江晚报·建德生活》等本地媒体上。9月底,市评审委将综合投票情况和集体审议意见,最终确定“敬老孝星”和“有为老人”人选各10名。
经确认的人选,由市文明委和市老龄委联合举办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表彰大会将于农历九月初九老人节前后召开,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被评上的候选人,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