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登记条件再放宽 别墅也可作经营场所
“在以往的审批工作当中,企业的住所登记一直是个麻烦事。为了证明‘经营场所是经营场所’,总是需要很多证件来佐证,工作人员核实难。有时候还存在场所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要求等众多问题。”
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说的这些难题,在审批制度改革之后,有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对经县政府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总部经济等园区全面实施简化住所登记,全面试行“以章代证”制度。以后对上述区域办理执照不需要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仅凭开发区或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化繁为简。
闲置别墅也能作为经营场所用于登记了,这可是新鲜点。为了丰富千岛湖作为旅游城市的业态,县政府鼓励咖啡厅、西餐社、茶吧、民宿民居等作为特色业态进行经营,且办理证照时无需国土、规划确认。开元度假村别墅业主王女士最近就以自家别墅的名义通过了行政审批,让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成了真。
不是每个创业都拥有别墅,新制度告诉我们,没有别墅,普通住宅甚至是出租房都能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对从事软件开发、广告设计、文化创意、股权投资、无商品存储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住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要经得利害关系人及所在地物业同意,就可以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规定同一经营范围的企业遇到同一利害关系人及同一物业,无需重复征求意见,即可办理登记。
听说过一个地址多个执照、一个执照有多个地址吧,这次制度改革后,一个房间也可办理多本营业执照了。制度明确规定,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动漫游戏设计企业等现代新型服务产业,再次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个房间可以作为2家以上企业的住所即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