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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7版:余杭生活

酒后骑车出意外 耐心调解化纠纷

  事件还原:

  近日,仁和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酒后骑车摔倒而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

  2015年8月1日晚19时20分左右,死者梁某向往常一样在当事人宋某经营的废品回购点装完货后准备回家。因当时天色已晚,宋某便留梁某一起在家中吃晚饭。用餐过程中两人都喝了点白酒。酒足饭饱后,梁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准备回家。在途经仁和街道云会村水路里村道时,梁某不慎摔伤并导致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听闻噩耗后,情绪十分激动,连夜到宋某家中讨要说法。

  仁和街道调委会在得到消息后,马上安排调解员到现场。调解员到达现场后马上配合民警共同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要求家属保持冷静,要通过合法的途经解决问题,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第二天一早到司法所调解此事。8月2日早上9点,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到了仁和司法所。调解员首先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事发的详细经过,并联系派出所核实。在核实事发经过的基础上,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向当事双方明确各自责任。梁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宋某因为在明知梁某饮酒不宜单独驾车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而对梁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死者家属在听闻梁某需要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后,情绪马上崩溃,使得调解无法继续进行。

  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员没有放弃,多次主动上门做死者家属的工作,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死者家属说明道理。后通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宋某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自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死亡事故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法律应用: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7 酒后骑车出意外 耐心调解化纠纷 2015-08-21 钱江晚报2015-08-2100013 2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