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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02版:富阳生活

微信红包游戏输掉上万元
警惕落入赌博圈套

  过年过节派发红包给未成年的晚辈,是表示把祝愿和好运带给他们。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红包”也从原来红纸包的现金转换到由手机发“红包”。可是,近期有一批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群做着违法的事。

  案情回顾:

  小王最近被拉入一个微信群,发现有人在玩抢红包的游戏。游戏规则为:参与抢红包的人,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但并不由其本人直接发红包,而是有专门的“发包人”(一般为群主)代发红包。“发包人”要抽红包金额的5%作为辛苦费。每一个红包一般分3-4个包发,群里几十个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

  为追求刺激,群主重新制定了群内游戏规则——提升红包金额,从一开始的28元变成88元,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元至188.88元,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渐渐地,这个红包群由最初的几十人变成了200多人,群成员也从熟识的朋友扩展到互不认识的陌生人。除了参与抢红包人数规模的扩大,红包的数额也变得越来越大,多的时候达到数百元。小王偶尔参与这种游戏,时间长了输了将近1000元,而他的朋友参与的较多,已输了上万元了。小王觉得不对劲,每天总计发出的红包在几千元至上万元,参与者更像是在赌博,而不是为了消遣。发包人稳赚不赔,变着花样叫人参与发红包的游戏,有点聚众赌博的味道了。于是,小王向笔者打来了电话,希望媒体能够予以关注。

  律师点评:

  随着近两年电子红包的流行,通过即时聊天软件,点对点地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已经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了。“发红包”从原本的新年祝贺,慢慢演变成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汇款。

  红包的实质就是电子汇款,既可以被运用到合法的交易中,也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的对于赌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如果有涉及营利行为的,那基本就可以确定属于赌博;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娱乐性质的发发红包,金额不大且不涉及营利的,不能说它是赌博。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一旦有人在红包群中使用“作弊器”或伙同他人“杀猪”的,属于非法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涉嫌诈骗罪。

  通过微信红包实施赌博行为,具有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等特点,许多不法分子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以为通过这种方式打打擦边球,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期,浙江警方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人员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相关作案人员将被定罪量刑。

  律师提醒,这类新型犯罪案件已为司法部门所关注,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参与这类具有赌博性质的红包游戏,若发现这类违法行为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本期律师:倪俊卿律师

  (本栏目由本刊与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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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3985648 2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