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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6版:浙中城事·微新闻

拍完婚纱照分手了
找影楼要求退钱

  昨天上午,义乌北苑的陈先生一脸无奈地找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拍完婚纱照分手了

找影楼要求退钱

  他和未婚妻拍完婚纱照不到两周,就因家庭矛盾分了手。因此,他拒绝接收已经拍好的婚纱照,并要求影楼退还全部费用3999元。影楼不答应。

  陈先生与未婚妻都是义乌人。去年3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两个月就订了婚。

  去年7月15日,两人到市区某婚纱影楼预约了婚纱照,陈先生一次性付清了3999元。

  同年8月29日,拍完婚纱照后两个星期,未婚妻应邀到陈先生家做客,却因家庭琐事,与未来婆婆发生了争吵。未婚妻当场表态,咱们分手吧。

  陈先生同意了。

  去年9月15日,影楼通知陈先生去选拍摄的照片。陈先生表示已经和未婚妻分手,要求影楼立刻停止对照片艺术加工、制作相册相框。

  此后,陈先生因在金华工作繁忙,一直未去影楼办理后续相关手续。7月15日上午,陈先生才打电话给影楼,要求影楼退还费用。

  影楼的一位姓侯的店长当即答复,退款是不可能的,影楼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拍摄,且没有任何过错。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影楼也表示无奈,如果不拿走照片,那么影楼将赠送价值约500元礼品。

  陈先生也承认自己存在主要过错,但对店家作出500元的补偿,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店家退还一半的费用。

  双方在退费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接到投诉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核实调解。

  执法人员认为,陈先生在婚纱拍摄完毕后,突然提出退款诉求,这明显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但陈先生在出现难以预见的情况发生后,能及时与影楼联系,防止了损失的扩大。

  最终,影楼在核减了前期投入的将近3000元成本后,退还陈先生1000元余款。陈先生表示接受。

  本报通讯员 盛金兔

  本报记者 龚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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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钱江晚报2015-09-0800008;4004529 2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