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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6版:浙中城事·微新闻

店员没找1元钱
他追讨两个月,要索赔5830元

  买手机时,店方没有找给他1元零钱,顾客一气之下发起投诉,索赔误工费5800多元。

店员没找1元钱 

他追讨两个月,要索赔5830元

  事情要从2个月前说起。7月7日,永康市石柱镇的李先生到永康城区某营业厅,购买了一款599元的手机。李先生付款600元,店员以没有零钱为由,没有找给他1元钱。

  李先生坚持要求当场找回1元钱,没有如愿,气得他拨打了该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

  第二天中午,店方联系李先生,往他手机账户里充值了1元钱话费。

  李先生不满意这个解决方案。7月底,他先后2次到该公司找领导反映此事,要求找回1元钱并承担自己为解决此事产生的车费和误工费。

  当时,公司口头同意退还1元钱,另外给他“30元客户建议费”作为补偿。但一直到8月31日,这笔钱还是没有到位。

  8月31日,李先生投诉到永康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误工费5830元,“从7月7日到8月31日,一共误工53天,每天误工费110元”。

  9月2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认为,公司没有给顾客找零,构成合同违约,“没有零钱”不是免责的理由,因此顾客完全有权力要求找回1元零钱。

  至于务工索赔,无相关依据,不予支持。

  经协商,被投诉公司同意根据顾客的要求,拿出了1元硬币当场交付。另外,公司保证在9月8日24时之前将30元话费以“客户建议费30元”的名义充值到顾客的手机账户。

  不过,顾客不同意该解决方案,没有接受这1元钱,坚持索赔误工费和车旅费。无奈之下,调解只好终止。

  本报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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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追讨两个月,要索赔5830元
2015-09-08 钱江晚报2015-09-0800012;4004664 2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