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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老板拖欠工资
他用自己的方式“要回来”

  因为老板没发工资,他怀恨在心,于是他用自己的方式要回来,但是,是非法的方式。近日,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90后小杨来自贵州。2014年4月,他到永康一家洗车店工作了三个月。

  不过因为老板没有支付第一个月的工资,小杨甩手不干了,但他一直对这事耿耿于怀。

  2014年11月20日晚上,小杨偷偷跑到这家洗车店,拿起锉刀敲碎了办公室玻璃,撬开文件柜的锁,将里面的3000块钱现金装进了口袋。拿到了钱,他这才觉得心里舒坦了。

  大概过了一个月,小杨口袋里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又想到了之前老板欠的一个月工资,于是,又来到洗车店。砸窗进屋后,找了半天发现没有现金,杨某就“顺”走了凳子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数码相机。

  之后两个月,杨某又两次到洗车店盗窃,每次收获都不小。

  今年3月24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还理直气壮地说:“这个老板太坑了,不发我工资,我只能用我自己的方式要回来。”

  面对法官,他毫无悔意:“要不是老板不发我工资,我也不会去偷。我既然要坐牢了,你们一定要帮我把那个月的工资要回来!”

  检察官提醒:当自身利益遭受损失时,要寻求合法理性的诉求方式,而不是用非法方式补偿自己。 通讯员 金灵美

  特约记者 叶星辰 本报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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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自己的方式“要回来”
2015-09-09 4006016 2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