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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2版:名医馆

浙江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又出新政,明年1月起实施

“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中年丧子,老无所依怎么办?近些年来,对于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浙江不断在政策、扶助上想办法。

  昨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召开通报会,公布《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主要针对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群、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新政内容涉及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扶助金提高了

  “失独家庭”就医方便了

  此次出台的新政,变化及新的内容包括——

  1、扶助金有提高

  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由目前分别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另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2、养老照料有扶持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亡故后,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无监护人的孤寡独居对象,经本人同意,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住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

  新政更关注

  “失独家庭”心理关怀

  本次公布的新政,还特别强调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援助。

  “据调查,有2/3‘失独家庭’的父母难以走出心理阴影,除了给予经济补助,也要给予精神关怀,发动志愿者团队等,帮助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浙江省卫计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介绍,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方式,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求,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社会关怀服务。

  具体如何申请?

  浙江省卫计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说,新政在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上给予了细化,申请步骤也不复杂,只要向社区或村提交申请即可,其他手续不需本人出面办理。经上级审核,扶助资格被确认后就能领取扶助金。

  为了帮助“失独家庭”再生育,去年浙江还出台了“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政策。

  张万恩介绍,一年间,全省共有229户“失独家庭”提出辅助生育申请,168户接受了相关诊疗服务,54户获得成功,其中19人顺利分娩。


钱江晚报 名医馆 b0002 “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2015-10-13 钱江晚报2015-10-1300007;4036988;钱江晚报2015-10-1300015;钱江晚报2015-10-1300016 2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