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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02版:富阳生活

非全日制用工,你了解多少

  鄢琴 整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作为一种新颖的用工方式,以小时工、钟点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相较于全日制用工而言,非全日制用工更为灵活,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要注意,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行全日制用工之实,否则不仅不能实现目的,还会带来风险和损失。

案例一: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能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苏某精通英文,利用空余时间做兼职。2014年6月,苏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苏某为甲公司翻译英文资料,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每小时报酬为80元,但双方并未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工作的第一天,甲公司未当场给苏某支付报酬。苏某询问,甲公司辩称,公司的财务为按月结算,工资也是按月支付,苏某的工资需等下月初才能领取。

  律师点评:

  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不能以按月支付方式给苏某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苏某在甲公司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由于苏某与甲公司并未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因此甲公司可以不超过十五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是不得按月支付。

案例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王某为高级技工,专门维修数控机床。2014年5月,王某与甲公司订立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每周一、五上午各工作三小时,每周六小时,为公司维修机床,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同年9月,王某在甲公司维修机床时,不幸被扎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出院后王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甲公司拒绝,辩称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点评:

  非全日制用工,王某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本案中王某与甲公司订立的是口头协议,王某每周一、五上午各工作三小时,每周六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内维修机床时被扎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故有权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期律师:倪俊卿 律师

  (本栏目由本刊与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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