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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2版:浙中城事·资讯

磐安设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每人每月最低300元

  【记者 傅颖杰 播报】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磐安县日前决定设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实施对象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区域,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900元四档,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且享受工资标准提高10%的管理人员,可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需要注意的是,该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连续病假或哺乳假一个月或事假满半个月的,停发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城区学校教师到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也可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通讯员 陶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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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最低300元
2015-11-03 4059039 2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