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中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前三季度同比减少63件
【记者 吕艺真 通讯员 董斐 播报】 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短等现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意见和规定,更加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条件,特别是“三类犯罪”(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金华执行情况如何?钱江晚报记者从昨天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金华中院共办理的判刑假释案件5231件,对23件案件裁定不予假释,对7件案件裁定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