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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3版:余杭生活

飞来横祸遭不幸 人民调解暖人心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左右,闲林街道的某工地上发生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河南省柘城县大仵乡彭堂村户籍的彭某某正在工地上工作,围墙外的一辆混凝土打浆用“泵车”正通过机械输送管向工地内的高达几十米的作业区操作着,由于固定车辆的支撑点突然下陷造成车辆倾斜,沉重的输送管从空中下砸,将右侧下方的彭某某击中,导致了彭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故。

  二、调解经过和结果:

  事故发生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了解了相关情况,召集用工单位与家属于次日进行善后事宜及针对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交流。对于家属而言,年仅39岁的彭某某遭受意外,不仅在精神上令人难以接受,年迈的父母、年幼的三个孩子更是最揪心的一个状况。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被申请人方的用工单位以足够的诚意坦然面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将双方隔开后,调解员分环节逐个交流,取得了彭某某所在村干部和家属的信任,整个纠纷调处的过程颇为顺利,气氛沉重但缓和,对相关损失标准估算后,用工单位自行表示愿意以此为基数再行上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三、调解思路与技巧:

  因事故属于非正常死亡赔偿类的纠纷,死者家属一时间难以接受和面对残酷的现实,往往会出现怨恨、盲目、纠结等许多复杂的情绪,合格的调解员要不仅仅局限于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讨价还价”,更应该把握每个当事人的心理,要做到明察秋毫、正确引导。具体的讲就是会观察家属的情绪变化,洞悉他们的心理,比如刚进门时家属就表现得情绪激动,应该考虑是不是因为他们人地生疏而对调解员无信任度?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应该采取先安抚后交流的沟通方式;若家属是在调解中途情绪激动,则要分析是言语上不合还是撒泼耍赖故意为之。本案的调解过程气氛缓和,调解员一接触到家属,第一时间与家属所信任的村干部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为调解构筑了个平台。

  四、基本法律关系及运用:

  在该起纠纷中,彭某某的意外死亡情形符合了《工伤保险条例》中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未进行工伤认定,但用工单位与死者家属自行认可了工伤的事实。

  依据“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3 飞来横祸遭不幸 人民调解暖人心 2015-11-20 4074621 2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