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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电捕黄鳝违法 3男子冒充协警敲诈勒索被判刑

  利用电捕黄鳝担心被抓的心态,三名男子竟假冒协警,在新丰、凤桥的田间招摇撞骗,索取巨额“罚款”。11月2日,被告人姚某、王某和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每年4月到8月是吃黄鳝的黄金时段,因此有不少村民深夜到田间电捕黄鳝。今年端午节前夕,海盐人姚某拎着一桶黄鳝到安徽人王某开的烧烤摊吃夜宵,闲聊中,姚某说起夜捕黄鳝是违法的传闻,认为冒充协警就可以没收别人捕的黄鳝。二人一拍即合,又叫上了王某的妻弟张某。三人计划以捕黄鳝违法为由,利用受害人担心被罚款的心理对其进行恐吓。

  6月30日晚23时,他们在新丰镇某村附近的农田里“抓住”了正在捕黄鳝的陈先生。“到别人家的农田里捉黄鳝是违法的,你现在跟我们回派出所交罚款。”三名“协警”气势汹汹,称陈先生将被罚5000元到10000元,黄鳝和电瓶也将被没收。见陈先生认错态度不错,这3人提出私下解决,要求陈先生拿出1000元现金给他们,经协商,陈先生把身上携带的所有现金900元给了“协警”。

  回到家后,陈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那三名“协警”既没身着制服,也没出示证件,细想肯定是着了骗子的当,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就在陈先生遭遇“协警”罚款的当晚,凤桥和新丰镇还有2名村民也同样遭到了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派出所协警身份,以暴力相威胁,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三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法院提示:电捕黄鳝等鱼类属于违法行为,但市民千万别轻信所谓的“交点钱私了可减轻处罚”的伎俩,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期间,均会出具工作证及相关文件,市民要多留个心眼。

  南历 南易 /文

  电捕黄鳝违法 3男子冒充协警敲诈勒索被判刑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电捕黄鳝违法 3男子冒充协警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5-11-20 钱江晚报2015-11-2000018;钱江晚报2015-11-2000017 2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