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匡勇、王小娟)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未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