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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缴费标准有变

  本报讯 2016年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出炉啦!记者从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新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主城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附表】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80%  3224.80  18%  580.46

  100%   4031  18%  725.58

  200%   8062  18% 1451.16

  300%  12093  18% 2176.74

  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6.7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本报记者 詹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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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钱江晚报2015-12-3000016 2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