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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04版:萧山生活

对家庭暴力说:不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获通过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该找谁说理去?很多人,尤其是女性都因为家丑不可外扬或投诉无门,最后选择了忍气吞声。近日,萧山区妇联在婚姻登记处开设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如果在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想要咨询的,都可以到辅导室里寻求帮助。

  据区妇联汤主席介绍,婚姻家庭辅导室里的20多位志愿律师,都是从区妇联的妇女维权与法律志愿服务团中择优挑选出来的,力求切实解决市民的婚姻问题。

  家暴,婚姻生活中难以诉说的痛

  楼女士与丈夫结婚20多年了,她几乎有一半的时间是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霾中。楼女士长期在广东做生意,与丈夫聚少离多,此外又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成长,楼女士对丈夫的家暴行为一直隐忍不发。2013年,楼女士的丈夫认为她有外遇,并以此为由不让她插手生意,在经济上也对楼女士了进行控制。更过分的是,楼女士的丈夫只要心情不好,就对楼女士拳脚相加,而楼女士的婆婆不仅没有劝阻儿子,还听信儿子的话,对楼女士恶语相向。终于,忍无可忍的楼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楼女士的丈夫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将家中钥匙更换,使楼女士有家归不得。家中的经济大权也被楼女士的丈夫一人独揽,楼女士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维持生活。而另一方面,对于养育孩子的正常开支,楼女士的丈夫也拒绝支付,还公开表示绝不会与楼女士离婚。

  “娘家人”伸出援助之手

  万般无奈之下,楼女士向她所在的河庄街道妇联、萧山区妇联寻求帮助。区、街两级妇联班子对楼女士的案件十分重视,先后联合多部门、结合多方力量分别与楼女士、楼女士的丈夫进行深入谈话。在谈话后,心理咨询师分析了楼女士丈夫的行为始末,初步判断楼女士的丈夫患有轻微的狂躁症,并为他提供了免费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另一方面,妇联也为楼女士安排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楼女士与法院对接,并表达了楼女士希望尽快离婚的意愿。

  “在我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妇联的工作人员像娘家人一样陪伴在我身边,给我安慰,鼓励,让我有勇气走出这段不幸的婚姻。”楼女士说。

  楼女士的婚姻多年来一直被家庭暴力的乌云笼罩,夫妻二人间的感情淡薄,丈夫变本加厉的施暴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情感破裂。对于矛盾如此尖锐的二人,区妇联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对一”谈心的方式,分别找夫妻二人做思想工作:对于楼女士的丈夫,引导他正确面对现实,换位思考,及时改过;对于楼女士则稳定情绪,提供法理援助,做好安抚工作。

  一切的工作都离不开“情理”二字,区街两级妇联都在“感情”、“法理”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感情方面,街道妇联再三确认楼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意愿强烈;在法理方面,街道妇联等部门联合出面,从法律角度让楼女士丈夫认识到自身错误。妇联工作人员还充分调动“亲友团”的力量,动员楼女士丈夫的朋友做他的思想工作。

  通过萧山区妇联和河庄街道妇联的共同努力,目前楼女士情绪稳定,与丈夫处于分居状态。楼女士的丈夫也没有再对楼女士施加压力,楼女士将在平静的日子中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生活中一种不健康的现象,严重腐蚀着家庭的幸福。人们,尤其是女性必须意识到,家庭暴力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婚姻家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五条则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就在上个周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介绍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立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建立了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对于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告诫书制度;三是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此外,杭州市首部反家暴法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早在2010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公安、司行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

  区妇联提醒妇女朋友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做到:1.对家暴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2、防患于未然,要在经济上做到独立;3、如果遭遇家暴,应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绝不能被“家丑不可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样的老思想左右,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钱江晚报 萧山生活 x0004 对家庭暴力说:不 2015-12-31 4117377 2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