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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4版:建德生活

朋友间搭顺风车,出了事故司机要担责

提醒:三种保险,可以保护司机乘客利益

  沈菲

  自己开车,顺路免费搭个朋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法律责任谁来担?最近,建德就有两个好朋友因车祸赔偿问题反目成仇。

  朋友间无偿搭顺风车,出了交通事故,驾驶员该不该赔偿。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本来是好友,如今已反目

  国庆节的时候,小张和小胡两个人相约去临近的金华市购物、玩耍,回来已经深夜。开夜车加疲劳驾驶,驾驶员小张一个不留神,车撞在路边的大树上,车头变形严重。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胡也受了伤。

  经医院鉴定,小胡右眼受伤、多处肋骨骨折,在医院住了个把月,医药费共花去人民币近万元。小胡觉得自己很委屈,出去玩一趟还遭了罪。他不知道哪里打听来“好意同乘”是可以问司机要赔偿的,于是就找了小张。

  小胡说:“我们那次事故,交警鉴定小张承担全部责任的,我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找小张索要赔偿。”听完这话小张也傻眼了:我好心带你出去玩,不小心出了事故,你倒来怪我,问我要钱,我这是干了什么事呀。

  小胡要求赔偿,小张不肯。一来二去,两个从前的好友再也无法面对彼此,偶尔通话和发短信,也是剑拔弩张。

  几乎人人都曾“拼车”

  如今,每个人的手机上几乎都装了拼车的程序。可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样的拼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车主(驾驶人)几乎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发现他们均有过“拼车”、“蹭车”,或“被蹭车”的经历。10位市民中,有2人表示自己清楚搭顺风车一旦出事,车主也要负法律责任,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他人的搭乘要求;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好意同乘”这一概念;1人称如果有人提出搭车,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怎么办;也有2人认为,一旦出事双方都有责任;还有2人认为车主是免责的。

  对于这一话题,市民们都有不同的看法。市民王先生认为,搭顺风车中还有一种情形:路上遇见紧急事件,车主挺身而出帮助他人,但同时导致事故发生。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报道,一位农妇开车回村,路上碰到同村的一对祖孙,她看大热天一个老人一个小孩在路上走,就热心地让他们搭顺风车,不料后来为躲摩托车,自己的车翻了,老人家受了伤。农妇及家人数次为老太的子女送去医药费、赔偿费,竟一次次被拒绝。老人的子女始终坚持一个理儿: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没了好报。试想想,如果所有的人都害怕惹麻烦,那么路上遇见病人、车祸伤者等情况,是否要见死不救?”

  也有人说:“热心助人是中华民族的好传统,‘好意同乘’是开车人出于好意的行为,应当受到肯定和鼓励。如果还要赔偿,就没人敢作好事了啊”

  法律规定“好意同乘”须承担责任

  笔者就此问题查询了相关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搭顺风车、拼车等行为,只要是免费的,均属于法律界所通称的“好意同乘”,但“好意同乘”不能免除过失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既然同意亲属、邻居、朋友等免费搭乘车辆,就负有了安全运送搭乘人的保障义务。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好意同乘”可谓一把双刃剑,一面是驾驶人的好心,另一面是搭乘人的利益。把握不好,不是你流血就是他流泪。

  助人为乐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在采访中,有驾驶人提出,在允许搭乘人乘车前,签订一纸协议,约定一旦搭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免责(不承担责任),岂不就可以万事大吉?可是,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规定,这种免责条款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驾驶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了解到,目前,各级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掌握的标准是:“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好意同乘),因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钱江晚报 建德生活 k0004 朋友间搭顺风车,出了事故司机要担责 2015-12-31 4117730 2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