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是买来的,车是朋友的,这个小伙胆子有点肥!
前不久,市交警大队新安江中队在洋溪街道洋安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4时50分许在对一辆赣EH289*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车男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的嫌疑,经与其身份证进行比对后,民警发现其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与其本人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男子当场承认其所出示的驾驶证是买来的。
经查询,开车的男子舒某,大洋人,无机动车准驾记录,在新安江某洗车店上班。当天,朋友黄某将自己的车交舒某请他帮忙洗车、打蜡。舒某完事后,见时间还早,便瞒着朋友开车回一趟大洋家里,回新安江路上遇交警检查。舒某的驾驶证是四年前在湖州工作时,认识的朋友安徽人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帮忙买来的,未经任何培训和考试。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舒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因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邵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