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最新婚假、生育假、陪产假,到底有几天
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大家普遍关心的婚假、生育假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桐庐县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桐庐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新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标准版桐庐婚产假规定吧。
产假多了30天
凡是2016年1月1日后的领证人员不再享受晚婚假,不过如果在2016年1月1日前的领证人员仍然可以享受晚婚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1.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也就是说,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男方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而(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生二孩需要走哪些程序?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
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此外,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转自桐庐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