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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9版:浙江新闻·城事

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
船舶停靠使用清洁燃油

  本报讯 钱江晚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从4月1日起,我省宁波舟山港(实施范围为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港区)将与上海港、南通港、苏州港一起,在长三角率先启动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

  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下同)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同时,船舶也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根据《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经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措施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据悉,浙江省将加快建立相应的油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低硫燃油使用规定,严格船舶排放准入,加快岸电码头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和加强排放监测和监管。

  经初步测算,到2020年,采取一系列措施后,长三角水域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将比2015年下降65%和30%。

  本报记者 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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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2846463 2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