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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5版:宁波城事·教育

鄞州发布2016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4月15日起报名,辖区户籍幼儿优先入园

  昨天,鄞州区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该区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

  招生文件提出,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5周岁辖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

  解读: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它幼儿园就读。

  意见指出,各镇乡(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解读: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幼儿园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本报记者 陶悦清

  通讯员 薛丛川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教育 n0005 4月15日起报名,辖区户籍幼儿优先入园 2016-04-08 12852025 2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