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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8版:淳安生活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

  “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

  近日,淳安县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父亲身前欠有外债而引发的官司。法庭之上,“父债子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王某去世之前是做茶叶生意的,在2014年4月因收春茶需要向朋友赵某借款2万元。谁知祸从天降,王某在当年6月因意外死亡。赵某得知王某死亡后,一时不好意思向王某家人讨要,在一年后碰到王某的儿子时,才提出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归还该2万元的借款。谁知小王说:“我老子借的钱,你向我老子要”。赵某一怒之下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便出现了开头各执一词的一幕。

  父亲去世了,欠下的债,儿子要还吗?法官证实:遗产继承人有还债的义务。

  虽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但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本案中王某给儿子在千岛湖镇留了一套房子的遗产,小王因此应该承担其父亲留下的2万元的债务。   叶元聪


钱江晚报 淳安生活 g0008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2016-04-15 12854574 2 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