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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07版:临安生活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临安市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
营改增已进入倒计时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临安市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

  营改增已进入倒计时

  临安市国税局严格按照“4月底前完成税控系统安装发行和发票申领,5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6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申报缴税”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和任务书,从组织领导、国地税合作、移交衔接、培训辅导、宣传引导等方面精准发力,以工匠精神推进营改增实施“最后一公里”。

  自4月初以来,该局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服务突击队,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做好对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培训辅导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发放、安装,确保营改增企业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已经积累了试点经验并释放出了改革红利。

  笔者从我市国税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据国税部门介绍,这次实行的是“双扩”,包括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剩下的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还包括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此次改革之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新增试点行业,我市涉及纳税人6300余户,年营业税规模约7亿元。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2200户,营改增试点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9263万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上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此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减税效应将会不断放大,预计今年我市将减轻企业税负超过2亿元。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只能落实、不能走样。

  “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比如建筑业现行营业税税率是3%,改征增值税后是11%,税率是提高了,但一个是按照所有收入征税,一个是可将建筑材料、施工机器等的进项税抵扣税款,由于税基大幅缩小,企业税负会相应下降。具体到某个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可能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减税效果并不明显,但从一个时间段上看,随着购进、投资的增加,生产模式的调整等,减税效果会逐渐显现。”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

  政策解读,你问我答

  问:此次营改增都涉及哪些行业?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问: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问:营改增后,上述行业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试点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和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此次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也能抵扣吗?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当期可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220×60%=132万元

  取得不动产后的第13个月再抵扣余下的40%,即88万元

  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哪些?

  答: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安市国税局决定于4月22日,在临安市委党校报告厅(一),九洲街100号,对全市所有营改增金融服务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途径:登录浙江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pub/zjgs/)→点击主界面右侧的“纳税人学堂”→进入界面选择“实体学堂”→正在报名课程→查看税务机关,选择临安国税相关课程报名(注:请填列好个人手机号)。报名咨询电话:63730662。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试点纳税人积极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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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已进入倒计时
2016-04-15 钱江晚报2016-04-1500007;钱江晚报2016-04-1500010;钱江晚报2016-04-1500011;钱江晚报2016-04-1500014 2 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