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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资讯

这个5月,大波新政来袭

涉及交通、医疗、社保等多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5月1日起,宁波有一大波和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政要开始实施了。是哪些新政?这些新政又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重要影响呢?记者为您一一梳理。

  出行

  公交执行夏令时间

  从5月1日起,宁波市六区所有公交线路将执行夏令时间,部分公交线路呈现“首班提早、末班延迟”的特点——

  如330路洪塘至广济街方向,末班车由原先的21时25分调整至21时55分;广济街至洪塘方向末班由原先的22时调整至22时30分;

  2路高塘新村至颐乐园方向首班由原先的5时40分调整至5时20分;

  503路藕池至汽车东站、512路联升佳苑至会展中心,首末站末班车各推迟半小时……

  宁波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调整后的公交线路首末班时间会及时在公交站牌标识,市民乘坐公交车时请留意公交站牌。

  看病

  挂号须带有效证件

  从5月4日、也就是明天起,患者到宁波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还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

  如果没带证件怎么办?

  首先,可到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实名后方可进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对于无法验证的,患者须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另外,首次允许限挂普通号进行就诊。

  另一个医疗方面的新举措是,5月1日起,宁波将迎来第二轮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截至2016年3月31日,宁波全市14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覆盖开展签约服务工作,机构实施率已达100%,签约家庭医生共3165名,每名家庭医生人均签约78人,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达139.78万人次。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宁波市人社局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

  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

  社保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从5月4日起,参加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2016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税改

  宁波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5月1日起,宁波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将带来十大利好,分别是: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房地产业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建筑业已安排一系列过渡性政策;金融业税负将有所下降;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全面降低;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支出将减少;对营改增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40项过渡免税政策;对部分服务实行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在限额标准内扣减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城市建设

  新《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施行

  新《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市政设施的涵盖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主管部门、养护及维修单位的职责,并对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制度、桥涵安全保护区、桥下空间利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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