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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悍妇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为2元钱车费,丽水徐女士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事故。5月10日,徐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4岁的徐某,家住莲都区太平乡。去年12月28日,她乘坐301路城乡公交,准备去城里接孙女。徐某随身还带了三大袋100来斤橘子,打算顺带到城区卖掉。

  徐某上车后,投了4块钱车费,坐到了司机后面的位子上。公交车司机认为她携带了大件行李,要求她按规定再投4元钱。

  徐某投了2块钱,说余下的到站再投。司机告诉她,这样不符合规定,如果不投足4元,就要请她下车。

  听到司机这样说,徐某一下子火了。她不顾公交车正在行驶,起身便与司机争执,除了破口大骂之外,还动手打了司机。

  公交车司机赶紧减速准备靠边停车,没想到,怒火中烧的徐某竟然不顾车上二十多名乘客的安全,上前抢夺方向盘。在她的拉拽之下,公交车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树木。

  随后,司机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暴力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树上,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叶文兴 本报记者 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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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28740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