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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2版:中国新闻·时事

“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父亲离奇自首
称曾多次行贿办案人员

本报记者连线当事人和涉案检察官,双方各执一词

  河南两名大学生因为猎捕并贩卖燕隼,被判刑10年。昨日两名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和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决定“主动自首”,称在该案审理前后,曾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多次行贿。

  昨天闫爱民告诉钱报记者,公诉检察官郭需要一开口就要五万,最后两家各凑一万五给他。涉案检察官郭需要则坚称,自己并没有收受闫爱民的钱。

  两名父亲的自首决定

  被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诉后,闫爱民觉得以自首贿赂来促使重审,可能是他们最后的机会了。

  “我俩一起想出来的这个决定。”昨天下午,钱报记者联系到了父亲之一的闫爱民,他向记者表示: “我不怕陷进去,最差就是我也去坐牢。我坚持说,对我孩子的判决太重了,认定上也有缺陷。”

  据了解,闫爱民和王不井在“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称,从闫啸天和王亚军被抓直至判刑期间,他们俩为让孩子免受牢狱之灾,曾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有时候用现金,有时候用购物卡或者直接给他们充话费。”

  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没有受贿,有的人收受了。这起案件被媒体报道后,也有人退回了一部分款项。

  通过司机联系上涉案检察官

  闫爱民提得最多的一个人是时任该案公诉人的检察官郭需要。

  “我认识郭需要是通过辉县检察院司机。”闫爱民向记者回忆说,第一次见面时,司机牵线将郭需要喊出来和他们一起见面,当时闫爱民和王不井分别给了郭需要及那名司机面值一千元的购物卡各一张。在此后的接触中,闫爱民称郭需要曾向他表示,要办好这起案子需要打点检察院公诉科的人。

  “当时开口要五万,但我们两家都不够钱,于是各凑了一万五给他。后来他说请森林公安的人吃饭,还向我们要去一千元钱。”

  但事与愿违,最终案件的判决,都未能让闫啸天和王亚军逃脱牢狱之灾。

  “我在去年年底最后一次跟郭需要联系,表达了想要拿回钱的要求,但他说自己很忙什么的,后来就再没能联系上。”闫爱民说,直至最近,他才听说郭需要已经从辉县市检察院调到林州市检察院了,“当时这个案子办成这个样子……我觉得这个案子判重了,而郭需要也没有真帮忙。”

  涉案检察官坚称未收钱

  为了证实闫爱民的表述,昨天晚上,钱报记者也拨通了郭需要的电话。电话里的郭需要坚称,自己并没有收受闫爱民的钱。

  “我们通过辉县检察院的一个司机认识的。”郭需要说,自己当时被那名司机约出去吃饭时也不知道是什么事,直到见到了闫爱民他们。但他称,自己并没有因为是这个案子的公诉人而收取闫爱民的钱,“因为当时那个案子结果都已经是基本明了的。”

  郭需要表示,可能是因为闫爱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因而对他有不满。

  另据闫爱民称,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已经接受了相关行贿材料和证据后,还做了询问笔录,让他们保持联系并等通知。新乡市检察院也公开发布声明证实了这个消息。

  一起因“掏鸟窝”引发的大案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

  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闫啸天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亚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的再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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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曾多次行贿办案人员
2016-05-12 钱江晚报2016-05-1200006;12874182;钱江晚报2016-05-1200010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