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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6版:今日下沙·民生

任性!
这个二房东连续3个月被处罚

民警说:房东合理经营的同时,身上责任也不可推卸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吴文俊

  孙某是个二房东,在下沙世茂滨江花园二期3幢有一套出租房。一说起他来,闻潮派出所民警就忍不住摇头。

  为啥?因为他太“任性”了!从3月份开始,他因出租房问题连续被处罚过2次,却仍不知悔改。5月23日,又再次被处罚,这次是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出租房存在的多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5月18日我们对他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设施不齐全、应急设施不到位、电器线路不符合标准等安全隐患。”民警说,孙某的出租房没有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或者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也没有按照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逃生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同时出租房内的电线也没有采用金属套管和PVC阻燃套管。

  “出租房里住着好几户人家,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按照规定,闻潮派出所民警当场给孙某开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限期完成整改。

  可等到5月23日民警再次上门检查时,发现孙某依然“我行我素”。并没有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依法将孙某传唤到派出询问时,民警发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任性”了,在3月份和4月份他都曾因出租房问题被处罚过。

  3月18日,民警第一次对孙某的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没有按规定登记人身份信息,于是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月20日,民警再次上门检查时,发现孙某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将原住宅设计中为厨房的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随即,民警对他再次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处罚。

  “希望他这次能得到教训,不要再任性下去。”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最终,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分房东在利益的驱使下,忽略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以往的一些实例中,一些房东往往以“不知情”、“忙”、“慢慢改”等理由拖延整改。房东在合理经营的同时,要自觉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登记,防患未然,从源头上保证房屋出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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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二房东连续3个月被处罚
2016-05-26 12883247 2 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