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等
信访事项办理,期限缩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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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等
信访事项办理,期限缩短一半
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还审议了《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条例草案对信访事项的界定以及信访工作时限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无关行政机关职能的事项和有司法、行政程序处理规定的事项,不属于信访事项,不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受理、转达。
在信访工作时效上,将信访事项受理的期限从15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从60日缩短为30日,将行政机关转送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的期限从15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另外,本次会议上还审议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