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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7版:嘉兴生活

群租房消防有隐患,房东拒不整改被拘留

  “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消防部门开出的整改通知书,自以为拖段时间就过去了。”近日,嘉兴市塘汇街道的杭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非常后悔,而对于即将面临的处罚,他直呼不值得。

  5月17日,开发区消防大队联合塘汇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塘汇街道周安路1号的出租房进行消防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幢四层砖木结构的居住出租房,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未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出租房内电线、电缆未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未在公共区域处设置逃生软梯,居住出租房非厨房区域发现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消防安全隐患,整个居住出租房俨然成为一个“定时炸弹”。针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耐心讲明火灾隐患严重性的同时,依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在5月24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并告知房东杭某,整改期间不允许出租,如果逾期未改正,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26日,开发区消防大队联合塘汇派出所民警对该居住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杭某不但未在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完毕,还擅自将24个房间,出租给左某、陈某等3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开公安分局依法给杭某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出租房业主,出租房经营人员需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整改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李雯婧/文

  群租房消防有隐患,房东拒不整改被拘留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7 群租房消防有隐患,房东拒不整改被拘留 2016-06-10 钱江晚报2016-06-1000014;钱江晚报2016-06-1000013 2 2016年06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