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发现美的眼睛”
2016良渚新城“特约记者”火热招募中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活动规则:
(一)由市民自己创作的有关良渚正面宣传的作品(文章、视频、图片等),已在官方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并达到一定的传播效应的,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1、在官方媒体平台(报纸,电视,广播,政府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的作品,按刊登媒体的级别进行现金奖励。国家级媒体每篇稿费给予300元,省级媒体每篇稿费给予150元,市级媒体每篇稿费给予100元,区级媒体每篇稿费给予50元。
2、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作品:我们将结合作品的质量及传播效应,从每个月的投稿作品中甄选若干优秀作品,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其他优秀的作品给予500元奖励。
3、以上奖励措施针对整篇宣传良渚的作品,若作品中只部分宣传良渚的,奖励减半。
4、作品发布时间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作品视为有效。
5、部分获奖作品将在“良渚文化城”官方微信公布。
6、奖励说明:每个作品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7、投稿方式:将作品原件、发布的平台链接、作者、联系方式、微信号等信息发送至邮箱liangzhunews@sina.com。文件名格式:“作品类型(文章、视频、图片)+发布的平台(微信、微博、报纸、电台等)+作者”。
(二)自己创作的有关良渚的作品(文章、视频、图片)未发表的,可向我们投稿,采用后给予相应的稿酬。
投稿方式:将作品原文件、作者、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liangzhunews@sina.com。
(三)参加本次活动就有可能成为良渚新城的“特约记者”,并获得由良渚新城管委会提供的“特约记者”聘书。
(四)投稿信息我们将定期整理,并进行结算。
其他事项
(一)主办方和承办方拥有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和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用以宣传为目的的发布、展览、出版画册及媒体宣传等用途,并不再重复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投稿作品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者将不作录用。
(二)作品如涉及有关著作权、肖像权、版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三)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即视为认可本活动的各项规则。
(四)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活动咨询电话:0571-8877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