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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政策七年之变

  2009年全国新医改启动,浙江医改进入加速期,医保政策从这时起也开始了更快速的升级,老百姓享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了。

  2009~2011年,浙江省卫生事业投入都在不断提速,卫生经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5.6%,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44%下降到38%。

  到2011年,浙江农民也像城里人一样有医保,他们的看病保障来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截至2011年底,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5%,人均筹资标准379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达到268元。

  2014年底,浙江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成为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全省有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受益人群规模将整整翻一番,30万大病医疗费起码可报销22万。

  2015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15种治癌药纳入医保范围,且药价平均降低19.27%。其中药价直接降幅最大的达54%。


钱江晚报 热点 a0006 浙江医保政策七年之变 2016-07-08 钱江晚报2016-07-0800016 2 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