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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3版:今日下沙·开发区

大食堂大饭店负责人
集中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本报记者 蔡杨洋

  昨天,开发区餐饮服务单位首批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与考核圆满结束。来自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食堂、大型及特大型餐饮单位的220余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了这次培训学习。

  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推进开发区“阳光餐饮迎峰会”专项行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做好G20峰会服务保障,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是食品安全重点防控区域。因此,进一步增强这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非常有必要。

  据了解,这次培训共持续两天,培训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操作规范的讲解、“五常法”管理要点介绍以及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

  在培训班开班会上,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对所有学员提出了培训要求,要求大家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食安工作 、熟悉食品操作规范、强化日常管理。

  培训结束后,市场监管分局还组织所有学员参加了考试,并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后期,市场监管分局还会针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相应的培训,做到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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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食物中毒

  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都是食物中毒重点防控区域。如何加强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市场监管分局餐饮监管科提出了下面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

  二、各单位要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交叉污染。重点防控食品、从业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三、食品应烧熟煮透,并在安全的温度和时间内妥善存放。严禁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严禁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四、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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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2016-07-21 12914972 2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