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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02版:桐庐生活

直击电动车乱象——

这些“高危”举动你不能再做了

  电动车又出事故了!本周,在广东廉江市,一名骑电动车女子在骑行中过程,因风力太大,导致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伞被拦腰折断,女子随车翻到在地,被折断的伞柄插入喉咙,当场死亡。

  一到夏天,像这样自带遮阳伞的电动车,在桐庐的街头也并不少见。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骑电动车比骑自行车省力,又比开摩托车、汽车省钱,购买和维修费用也不高。电动车,已成为市民最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若不遵守交通规则,将是暗藏着危险。如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一些行驶陋习时常发生,乱充电、乱改装更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老生常谈,却“屡教不改”

  一、违规安装遮阳伞

  盛夏出行,为防晒避烤,不少市民给电动车装上遮阳伞。

  在下班高峰期,笔者站在人流车流都比较密集的桐君路与迎春路十字路口处观察,平均一分钟内至少有两辆装有遮阳伞的电动车驶过。据观察,车主大多数是女性,车上安装的遮阳伞是在车把上装单支架,伞面如机翼或燕尾状,“这种遮阳伞在电动车修理店很容易买到,只要几十块钱。”市民刘小姐说。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电动车遮阳伞带来的危害不少,至少有5项隐患,比如易发生侧翻、导致碰擦事故、驾驶员视角受限、影响转弯的机动灵活性、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等。

  二、街边、楼道乱充电

  人住在六楼,楼下又没充电装置,电动车充电是个麻烦事。江北迎春社区临街一市民就动了个念头,从六楼自家临街窗户扔了一根电线到一楼,一头连着家里的插座,一头连着电动车的插头。长长的黄色电线就这样悬挂在街道上空。正充着电的电动车旁还有不少行人来来去去。幸好近日,县城管局迎春路女子分队的两名队员路巡至该处时,看到这一景象,立马设法联系车主和社区委员会阻止了这一违规行为,避免发生事故。

  除了私自拉线充电,还有一些市民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并充电。据杭州桐庐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规带人

  电动车带人违规,是一般市民们都知道的常识。虽然如此,但在桐庐街头,市民骑电动车违规载人的现象还是很普遍。同样是在桐君路与迎春路十字路口,在笔者蹲守的5分钟内,就有3辆电动车载人驶过。

  上个月,县交警大队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首日设卡执勤,就发现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迎春南路上,车上坐着两个孩子,已经远远超出了电动车的限载人数。

  交警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规定,应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大队:今后将加强管理

  县交警大队的相关人员说:“由于违法成本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导致了电动车违法行为及相关事故频频发生。”自去年起,县交警大队就开展了对电动车的一系列整治活动,并将这一活动准则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时时刻刻进行电动车违法治理。“今后,我们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也希望市民们能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而对于街边、楼道乱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本刊从杭州桐庐消防大队处了解到,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已做出规定: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笔者有话说:

  关于治理电动车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对其治理必须谋之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不仅交通、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基层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管理到位。如社区可加大安全宣传,设置电动车专属停车区域等。

  谋之长远,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安全出行意识。有网友说,危险的不是交通工具,而是不守规则的人。在此呼吁广大骑电动车的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钱江晚报 桐庐生活 m0002 这些“高危”举动你不能再做了 2016-07-22 12915086 2 2016年07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