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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甬政/资讯

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
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年底前选出

  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昨天下午,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明确: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选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由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筹备和召集;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海曙区、鄞州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继续按照海曙区、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即海曙区从第十一届、鄞州区从第十八届开始计算。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为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江东区、鄞州区、奉化市所辖乡镇、街道名称随其所属上级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相应改变。

  关于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政权机构行使职权的时间界限问题,《决定(草案)》明确:海曙区第十届、江东区第十届、鄞州区第十七届、奉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一届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

  奉化区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暂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王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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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12970487 2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