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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甬政/资讯

市区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调整

住院医疗费将“先受理后报销”

  自2016年11月1日起,市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将有所调整,改为“先受理后报销”方式,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不变。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这一消息。

  由于住院金额一般较大,就医明细复杂,参保人员前往窗口审核报销时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为减少参保人员在窗口等待的时间并保障基金支付安全,宁波近日调整相关报销办法,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将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包括委托办理人)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单,对受理的医疗费进行初审、复审,及部分费用的核查。医疗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疑问的医疗费在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本报通讯员 任社 本报记者 段琼蕾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政/资讯 n0002 住院医疗费将“先受理后报销” 2016-10-27 12970545 2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