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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养卡”赚点手续费 不料被诈骗犯“盯上”

  “养卡”赚点手续费  不料被诈骗犯“盯上”

  平湖人马某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如意路开有一家商店。卖日用品的空闲时间,他也从事着为朋友亲戚们“养卡”的副业。

  所谓“养卡”,就是“养卡”者先用自己的现金替持卡人将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这样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就正常了,如此操作,持卡人既可以拖延数月不还钱给银行,又不会产生逾期利息。而持卡人只要给“养卡”人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就好了。

  但这样看似互利互惠的关系,本身就存在着经济与法律的双重风险。这不,一桩并不高明的诈骗案就这样找到了他。

  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与柴某来到其店里,请求马某帮他们二人“养卡”。因为王某称自己是由朋友介绍来的,并当场支付了405元的好处费,从而获得了马某的信任。王某在把自己和柴某的信用卡交给马某后,二人就离开了该店。马某随后通过店内的POS机分别帮他二人还了15000元和12000元,但当马某想再把钱刷回自己信用卡时,他才发现二人没有留下密码。他立即打王某电话,但对方已关机。一直到8月4日,王某电话都是关机状态。马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来到曹桥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在研究物证和走访证人后确定王某和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二人开展追捕行动。到2016年2月26日,警方终于在草桥街道野马村野马大桥处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而柴某仍在逃窜。

  经平湖法院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2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王某有诈骗前科,又拒不认罪,且未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从重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受害人马某的27000元。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养卡”赚点手续费 不料被诈骗犯“盯上” 2016-11-11 钱江晚报2016-11-1100007;钱江晚报2016-11-1100009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