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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5版:今日下沙·警事

取钱时大意忘记拔卡
下沙一男子损失16000元

  现在,大部分人取钱都是通过ATM机操作。插卡,输入密码,取钱,拔卡——一气呵成,ATM机的便捷显而易见。但有的马大哈,取了钱却忘记拿卡。

  今年2月,着急用钱的温先生来到下沙松乔街附近的某银行ATM机内取款。取款后便匆忙离开,却大意地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

  就在温先生走后不久,严某也赶来取钱。“我卡插不进去,结果发现里面有一张卡,密码也输好了。”发现温先生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后,他一时起了贪心,将卡内的16000元取走。

  发现卡内钱被取走后,温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随后,通过视频监控,严某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严某以为这种行为和在大街上捡钱差不多,只要把钱还回去就没事了。其实,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说,严某的这种利用他人处于取款状态的银行卡进行取现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因为已输好密码等待取现的银行卡等同于现实的财物,输入取款数字的行为,是一种自认为不被发现(秘密)的方式直接窃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便构成盗窃罪。”

  而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呢,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取款时若发现他人遗忘或丢失的银行卡,请及时交给银行或者民警,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金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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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一男子损失16000元
2016-11-11 12978364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