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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近两年,“农妇命丧派出所”案宣判

民警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被告人王文军在庭审中。新华社资料图片

  事发近两年,“农民工命丧讨薪路,山西民警‘脚踩头发’粗暴执法”一案终于迎来宣判。

  昨天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该事件发生后,民警王文军脚踩周秀云头发等图片、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被各大网站转载,网民大量点击和跟帖,众多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其中关于被告人王文军扭按被害人周秀云头部行为性质的认定:经查,第一,王文军与郭铁伟系依法出警,在现场对被指认的打人者王奎林、李康进行调查,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上警车后,因周秀云阻拦,与周发生争执,后为摆脱制服周,扭按了周的头部。王文军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第二,案发时,周秀云持续抓着王文军裤子裤兜处7分钟,属于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的妨碍执法行为。期间,王文军对周秀云多次口头警告,周拒不松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王文军对周秀云可以徒手制止。第三,王文军选择实施的扭按周秀云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违反了《规程》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周秀云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王文军的该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据央视、中国之声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时事 a0019 民警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2016-11-11 12977838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