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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4版:嘉兴生活

租来的车违章被开罚单,罚款该谁去缴?

  租来的车违章被开罚单,罚款该谁去缴?

  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一台轿车,随后承租人交通违章,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在谁缴纳罚款问题上僵持不下,将承租人告上法庭。日前嘉善法院审理认为,罚款谁违章谁缴纳。

  2015年4月30日,某租赁公司将其公司所有的一辆丰田轿车租赁给古某(四川人,在嘉善打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古某于2015年5月2日14时00分将车辆归还租赁公司,但古某一直未按期归还。2015年5月13日交警通知租赁公司其所有的车因交通违法超速行使50%以上,车被扣押在交警大队。此时古某觉得车辆不是其所有,自己租用并已交纳费用,这笔罚款不应由他承担,应由租赁公司缴纳,故意和租赁公司玩起了躲猫猫。车子因交通违法未处理,无法年审,无法正常对外出租,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不上古某,汽车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古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古某立即处理掉租赁的车辆交通违章并支付其损失8400元及诉讼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车辆系汽车租赁公司所有,由古某租赁使用,古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使用车辆,罚款系古某的违章行为产生,故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后经法院多方打听,终于在一个施工工地找到古某,经过法官释明法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古某当场支付租赁公司1400元,并于当天到交警大队处理掉交通违章行为。

  办案法官称,广大租赁汽车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租赁车辆不是自己的,就可以“畅通无阻”,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无论车辆的归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4 租来的车违章被开罚单,罚款该谁去缴? 2016-11-18 钱江晚报2016-11-1800007;钱江晚报2016-11-1800009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