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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4版:嘉兴生活

借款人不幸身亡 留下“死亡欠条”

  借款人不幸身亡  留下“死亡欠条”

  债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清偿该“死账”, 但借款人借款后不幸身亡,其诉求能获得法律支持吗?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周女士,38岁,浙江桐乡人。她起诉称,自己和张先生是朋友,去年6月28日,张先生因为做生意需要用钱,于是周女士借了6万元给他,同日出具书面凭证一份。两人约定好2016年元旦归还。借款到期后,周女士多次催讨,张先生却借故推辞。

  周女士无奈之下,于今年8月,向海宁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周先生返还借款。可不幸的是,借款人周先生于今年7月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之下,这笔“死账”法院支持吗?

  经审理查明,根据海宁公安出具的证明显示,周先生已于2016年7月7日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即被告周先生在法院案件受理前已经死亡,所以其作为诉讼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终止,故不能作为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

  海薇  海飞/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4 借款人不幸身亡 留下“死亡欠条” 2016-11-18 钱江晚报2016-11-1800010;钱江晚报2016-11-1800011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