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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1版:中国新闻·焦点

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背后,被罚者系惯犯团伙

你所遭遇的“妖股”,幕后推手是这样干的

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新华社发

  非法获利近3亿元!近日证监会查处首例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不法投资者唐某博等人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猫腻”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作为市场操纵的“惯犯”,唐某博等人企图借用新工具再次伸手,却给自己惹了新“麻烦”。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折射出市场监管面临的哪些新问题?

  第6次被捉

  历史回溯指向惯犯

  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人已经多次被证监会行政调查和处罚。算上这一次,他们已经是第6次被捉了!

  今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浮出水面。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某博等人密切相关。唐某博等人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家族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根据调查发现的线索,证监会查获了唐某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配合,实施跨境操纵的违法事实。经查,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证监会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违法事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不法投资者可能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防范和打击跨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是两地监管部门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执法任务。

  误导与欺诈

  市场操纵难逃四宗罪

  唐某博等人多次违法的历史也是市场操纵不断演进的缩影,其违法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和隐蔽。

  如果说传统市场操纵的破坏面还局限于个股,那么新型操纵就因其跨产品、跨市场、跨边境的广泛应用,具有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危害。“通过输入大量并无意图执行的巨额买单或卖单,释放虚假信息,企图扭曲某股份的供求状况。”香港证监会某执法人员对市场操纵做出这样的归纳。

  鉴于市场操纵的危害,业内人士将其归纳为四宗“罪”:

  ——“罪状”一,通过欺诈手段,误导广大投资者,破坏作为证券市场基石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罪状”二,破坏有效价格机制,损害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有意拉抬或打压特定证券的价格,人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使证券价格与公司的经营状况脱离,操纵者就在人为造成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中误导资金流入;

  ——“罪状”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市场操纵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扭曲证券市场的价格,同时也使投资者无法或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从而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挥积极作用,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罪状”四,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专家表示,证券市场的恶意炒作、违法操作造成的虚假繁荣,以及不合理和异常的价格波动,都有可能促成、加深或延长一国的社会经济危机。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26宗市场操纵案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沪港通”开通两年来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被查处,市场目光又一次聚焦操纵市场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6宗操纵市场案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的近两成。

  数据显示,2011年证监会查结市场操纵案件9起,2014年19起,2015年攀升至71起。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比2015年同期增长68%。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操纵案件有五大特征:第一,将一种或多种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跨市场、跨边界等新事物、新情况相嫁接,导致操纵形式不断翻新,取证、认定难度前所未有;第二,不少个人大户操纵手法凶悍,在敏感时点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第三,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案件罚没款金额随之屡创新高;第四,有的私募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投资者信心;第五,通过本地或跨境程序化交易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甚至自成交,滥用技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公平。

  据了解,由于操纵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快速流变性,全球监管机构对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或认定标准。这类案件既是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查处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从中国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对于操纵市场行为是“零容忍”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焦点 a0021 你所遭遇的“妖股”,幕后推手是这样干的 2016-11-21 12983362 2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