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2012年9月13日发敖有根营业执照正副本3301823031539,作废。
遗失:2013年9月13日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罗桐棋牌室营业执照正副本330182600232113,作废。遗失2012年2月24日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阿德副食品店营业执照正副本330182600184167,作废。
遗失:2012年3月15日发建德市芳兴针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330182000016009,作废。遗失2010年2月26日发建德市乾潭镇高坪果蔬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330182NA000173X,作废。
遗失:2015年7月22日发建德市建明油漆店营业执照正本330182600107722,作废。遗失2015年12月28日发建德市辰芮果蔬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93330182MA27WKGK11,作废。
遗失:2013年11月22日发建德市中扬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3018200005451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8988132-1,作废。遗失2012年11月14日发建德市莲莲美容化妆艺术沙龙一号美容会所营业执照正本330182000032069,作废。
遗失:2015年5月11日发建德晶禹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33018200007535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浙税联字33018232823320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2823320-3,作废。遗失建德市李家新新毛竹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正本:浙税联字33018269709577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69709577-4,作废。
遗失:建德市乾潭英缘网吧税务登记证副本:浙税联字330182000011947,作废。遗失建德市新安江嘉鹏网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浙税联字3301261971061100381A,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L4454309-3,作废。
遗失:建德市更楼街道新世纪网吧税务登记证副本:浙税联字3301261974072405141A,作废。遗失建德广源钙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浙税联字330182676761627,作废。
遗失:建德建稼房地产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浙税联字33018279094004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79094004-7,作废。遗失建德市新红塑化材料厂税务登记证副本:浙税联字330182728489064,作废。
遗失:建德市大洋镇河源村经济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副本:浙税联字330182782388299,作废。遗失建德市德业金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07932108-4,作废。
遗失:建德市新源红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各一枚,作废。遗失个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号码13126256,遗失个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号码13126257,遗失上海铁路局杭州工务段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13126258,作废。
遗失:2015年2月3日开建德市颐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号码11411746,作废。遗失建德市绿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电脑版),收据号码1546379共1份,1552194—1552202共9份,建德市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电脑版),收据号码1546380共1份,1552203-1552211共9份,声明作废。
遗失:2014年12月18日发杭州精孚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330182000059158,税务登记证正本:浙税联字33018259959504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9959504-6,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J3310044727202,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3300153320,发票号码01561604—01561625共22份,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300143130,号码04151751-04151755共5份,作废。遗失2011年4月13日发建德市柏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33018200003365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3018255266901X,作废。
遗失:2013年6月13日发建德市寿昌城中加油点营业执照副本330182600068021,作废。
遗失:建德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67396033-X,作废。
公告:建德市唯雅家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本公司,债权人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建德市黄垅粮油专业合作社股东会决定解散本合作社,债权人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建德市速宇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本公司,债权人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建德晶禹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本公司,债权人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