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施环境综合大整治有奖举报
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本报记者 杨渐
本报记者 杨渐
为了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综合大整治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治理环境脏乱差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开发区全域环境品质,同时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参与开发区“三次创业”积极性,鼓励广大市民群众检举监督身边的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即日起,开发区实施环境综合大整治有奖举报制度。
本次举报制度的受理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所有涉及环境综合大整治十大专项行动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核实,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举报受理违法项目共分为以下6大类别:
举报违法建筑物,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0元/处;举报违法构筑物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元/处。
举报环保违法行为的: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渗井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奖励人民币2000元/次;向水体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或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物质;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或者容器,在00:00至04:00期间举报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次;其他时间举报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次;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违法焚烧、处置固体废弃物,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次;工业企业违法倾倒、堆放、存贮、处置危险废物;辐射工作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运输、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次。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处罚款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或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按此项计发奖金后,不再兑现其他项目的奖金。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并经查证属实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利用机动车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或建筑垃圾(小车),查实并立案处罚的每案奖励500元;举报利用机动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大车),查实并立案处罚的每案奖励1500元;举报未按规定消纳工程渣土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消纳场地的,查实并立案处罚的每案奖励2500元。
举报再生资源回收非法收购点,经查实,若属门面性质或小型堆场的非法回收点,奖励100元;若属大型堆场(大于500m2)性质的非法回收点,奖励300元。
举报违规出租行为的,奖励30元/套;举报出租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50元/套。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后期核实和奖励。
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违法地址、违法基本情况等内容。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被举报的违法情况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违法查处的相关部门,在核实举报后统一在每个月末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如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人和事实的;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委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各进区配套机构的各类工作人员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电话举报:0571-86877902
来信举报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