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小讲堂今开张
第一期读如何规范设置户外招牌
近期,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的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截至今日,共159处整治任务已完成155处,完成率达97.5%。接下去,执法大队在提前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的前提下,将在全区展开屋顶广告清零行动,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开发区不少经营户对于广告招牌设置可能有不少疑惑:怎样设置户外招牌是符合规范的?什么样的招牌需要拆除和整改,有什么具体标准?
今天开始,本报开设“执法大队小讲堂”栏目,请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为大家普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期就跟大家来说说关于户外招牌设置的事儿。
执法大队根据《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梳理,以下是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还有详细的图解说明,希望广大经营户在设置招牌时多加注意。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部分)
1.户外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以上位置设置。
2.户外招牌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设置。对于建筑立面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构图形态关系,不得覆盖立面变化、线脚设置。
3.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户外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个建构筑物外立面上相邻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
4.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招牌宽度不得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
5.原则上户外招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
6.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标识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且每个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处。
7.筑物标识上边缘距上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单体镂空式样。
8.单位名称招牌仅可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其数量不得超过主要出入口数量,且每个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块。
9.相邻店面的墙面招牌应分别设置,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外挑尺寸应当一致。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服务单位,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置组合、集中式墙面招牌。
10.平行外墙式户外招牌厚度离墙≤0.5m。户外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
本报记者 王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