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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01版:萧山生活

浙版“消保法”来了,5月1日起施行

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17日上午,针对即将施行的《办法》,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举办了一次法规培训。参加会议的有市场监管系统基层一线干部、消保委各分会负责人及联络员、部分消费维权监督站负责人、相关媒体等110余人。

  会议邀请了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对《办法》进行授课,着重讲解了《办法》中的几个亮点条款:如新增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的规定,以及将二手汽车的消费权益保护写入新规。

  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预付卡:

  1.领照半年内的商家

  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预付卡,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2.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

  卡面过期不得额外收费

  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关于商品房:

  预售需要规定时间

  保留样板房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关于快递:

  丢件要按收取资费

  十倍标准予以赔偿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

  ●关于二手车:

  经营者要履行真实告知义务,

  承担保修责任

  近年来,二手汽车经销商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时有发生。《办法》规定,家用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经营者的包修责任:自开具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经营者承担二手汽车安全性能故障的包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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