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z0003版:嘉兴生活

香港居民向嘉兴检察官送上致谢匾额

  香港居民向嘉兴检察官送上致谢匾额

  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陈某冒着大雨来到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亲手把一副写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难能可贵”的匾额交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两位检察官小于、小史手中,并向他们连声致谢。

  原来陈某的母亲潘某在海宁市拥有一套房产,后来,陈某随母亲到香港定居,该房产委托给蒋某、姜某二人保管。1998年,陈某母亲过世。1999年,蒋某以卖方为潘某(载明委托代理人陈某)、买方为蒋某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作为本案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依据,向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海宁市房管处收取资料后,经审核注销了潘某的房屋产权证明,并向蒋某、姜某(共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4年,陈某从居住在海宁的亲戚那里听说他的房子被改造成为古镇步行街,照理说会有补偿款,而他却一分都没有拿到,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别人占为己有。同年3月12日,陈某以本案所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海宁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蒋某、姜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房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形式审查为主,不对材料的真实性、材料所反映的有关权属变更的基础性事实负责,因此房屋登记机关已尽到注意义务,且不存在过错,因此该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后经二审以及再审,均维持了海宁市人民法院这一判决。

  陈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办案检察官小于敏锐地意识到了该案判决有误,应该通过抗诉予以纠正。

  随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将本案提请省院向省高院进行抗诉。2015年7月30日,省高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一、二审判决书及1999年的颁证行为,判令涉案房屋属陈某所有,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全部得到支持,陈某拿回了属于他的房产。

  于涛  戴雯婷/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香港居民向嘉兴检察官送上致谢匾额 2017-05-12 钱江晚报2017-05-1200013;钱江晚报2017-05-1200014 2 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