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a0008版:特别报道

放宽醉驾处罚标准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有人担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违背当初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

  先来看一组数据: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就浙江而言,2014年,浙江全省交警查处醉驾2万余起;2015年查处醉驾2.1万起;2016年查处醉驾2.3万起。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秀珍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如果一味遵照之前的标准处罚,未免过于严苛,醉驾者不仅失去自由,即便出狱也丢了工作,不易被社会接纳,反而没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在客观上已经取得一个较好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将定罪标准在法律框架内作出相应调整,是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可以避免出现打击面过大的情况。”

  事实上,浙江省这几年城镇居民汽车拥有量每年在增加,但因交通肇事死亡特别是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人数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是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

  由于严格执法,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适时调整定罪量刑标准完全符合立法本意。“立法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放宽处罚标准可以尽量减少刑罚的负面效应,避免定罪过滥,并不违反立法本意。当一个观念因为大量判例而已经深入人心的前提下,不会因为放宽处罚标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回升。”何秀珍律师说。


钱江晚报 特别报道 a0008 放宽醉驾处罚标准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7-05-24 钱江晚报2017-05-2400007 2 2017年05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