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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5版:今日下沙·社区

乱停共享单车
驾驶人将受到处罚

  近期,随着杭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共享单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这些行为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市政设施、妨碍了行人通行,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执法部门是否可以进行处罚,如何处罚?这期执法大队小讲堂就来讲讲什么情况下,城管执法机关会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1、未在人行道规定地点停放单车,妨碍其他行人通行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城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擅自占用道路设施停放单车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可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侵占盲道的,可适用《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停放单车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可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王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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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4044878 2 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