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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法苑

丈夫酒驾出车祸,妻子顶包骗保被判刑

  丈夫酒驾出车祸,妻子顶包骗保被判刑

  2017年2月18日晚上,在娘家高高兴兴喝喜酒的李某接到一个电话:丈夫陆某酒驾出车祸了。为了躲避路坑,车子直接撞到了路边的大树上,前保险杠、大灯等全部撞坏,车也开不了了。

  因为是酒驾,怕报警之后被查吊销驾照,而且保险公司对于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是不赔偿的,陆某情急之下便打电话向妻子求救,想让妻子顶包。

  原来,虽然平时陆某开车的次数多,但是这辆车登记的所有人是妻子李某,保险的投保人也是她。如果妻子帮自己顶包,那么不光可以把酒驾的事“瞒天过海”,还可以“正当”理赔。

  李某本就慌了神,一听丈夫的分析觉得很有道理,便急急忙忙赶到车祸现场,一边让丈夫离开,一边自己拨打了警方和保险公司的电话。等到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来到现场,李某便按照事先想好的“剧本”叙述起了事件经过。

  不过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了许多疑点:一是车的常用人为陆某,且李某当天家里有喜酒,为何事发当时正好是李某在开车?二是李某曾表示自己在发生事故后有通知丈夫,但通话记录显示两人互通电话是陆某打电话在先,与一般常理不符。

  保险公司因此怀疑事故的司机有掉包嫌疑,便对李某进行劝导,告知其保险诈骗的后果,但李某仍坚持说是自己开车撞树,并签写了承诺书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将车辆维修保险金共计34000元支付给李某,完成理赔程序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面对审讯,李某终于主动交代了隐瞒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向保险公司退赃。

  站在法庭上,李某忏悔道:“我现在觉得很后悔,真是一时昏了头,这种事其实不应该发生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34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但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本案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游情天/文


钱江晚报 法苑 z0003 丈夫酒驾出车祸,妻子顶包骗保被判刑 2017-06-30 钱江晚报2017-06-3000010;钱江晚报2017-06-3000011 2 2017年06月30日 星期五